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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蒼梧是張憑之祖,嘗語憑父曰:“我不如汝。”憑父未解所以。蒼梧曰:“汝有佳兒。”憑時年數歲,歛手曰:“阿翁,詎宜以子戲父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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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张病,召申祥而语之曰:“君子曰终,小人曰死;吾今日其庶几乎!”曾子曰:“始死之奠,其余阁也与?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为位也者,是委巷之礼也。子思之哭嫂也为位,妇人倡踊;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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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蒼梧是張憑之祖,嘗語憑父曰:“我不如汝。”憑父未解所以。蒼梧曰:“汝有佳兒。”憑時年數歲,歛手曰:“阿翁,詎宜以子戲父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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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廞是茂曾第五子,清貞有遠操,而少羸病,不肯婚宦。居在臨海,住兄侍中墓下。既有高名,王丞相欲招禮之,故辟為府掾。廞得箋命,笑曰:“茂弘乃復以壹爵假人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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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大人不亲其所贤,而信其所贱;民是以亲失,而教是以烦。《诗》云:‘彼求我则,如不我得;执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’《君陈》曰:‘未见圣,若己弗克见;既见圣,亦不克由圣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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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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